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,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,让农村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解放土地分不分到农户,工厂包不包到个人?是集体走富路,还是个人奔小康?刘庄面临着痛苦的选择。史来贺一遍遍地学习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公报,回顾刘庄的发展历程。他得出的结论是,分则不利,合则有力。刘庄从自己的实际出发,成立了农工商联合社,实行“综合经营,专业生产,分级管理,奖惩联产”。在一片争议声中,刘庄人用自己的实践证明史来贺的决断和刘庄人的选择是正确的。史来贺当上刘庄村的支部书记之后,凡事总是先为群众着想,宁肯自己吃亏不能让群众吃亏,成了他多年的习惯。1965年,他任县委副书记,县里开始给他发工资。这时候刘庄的分配水平还不高,史来贺把县里发的工资交到村里,和村民一样拿工分。刘庄的分配水平大幅度提高以后,史来贺又放弃了拿村里的分配,拿起了县里的工资。有心人为史来贺制作了一份“1977年至1990年史来贺与刘庄同等劳力年收入对照表”,从中可以看出,仅这14年里,史来贺比刘庄同等劳力少收入2.5万余元。1976年,史来贺带领村民自筹资金要给每家每户盖成独门独户的二层小楼。在历尽千辛万苦之后,第一批新房建成了。村民们要建房出力最大,操心最多的史来贺先搬进去住。史来贺召开大会说:“搬新房先群众,后干部。群众中谁住房困难谁先搬。”就这样,盖好一批,搬迁一批。直到6年以后,史来贺才和最后5户一起搬进新居。